城市黑臭水体是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“城市病”,主要表现为水体发黑、发臭、透明度低,核心成因是外源污染输入(生活污水、工业废水、地表径流)、内源污染释放(底泥污染物厌氧分解)、水体自净能力丧失(流动性差、生态基流不足)。根据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》(建城〔2015〕130号),治理目标为:到2025年底,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;到2030年,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,实现“长治久清”。
坚持“系统治理、精准施策、标本兼治、长效管理”原则,强化“控源截污、内源治理、生态修复、活水保质”四大核心措施,结合城市更新、海绵城市建设等统筹推进,避免“重治理、轻维护”。
现状调查:对目标水体开展全链条排查,包括:
外源污染:管网混接、污水直排口(雨污合流制溢流)、工业企业/畜禽养殖废水排放点;
内源污染:底泥厚度、污染物(COD、氨氮、总磷、重金属)含量及分布;
水文条件:河道流量、流速、换水周期、水位调控能力;
生态本底:水生植物覆盖率、底栖生物多样性、鱼类种群;
面源污染:地表径流(初期雨水)携带的SS、氮磷污染物。
水质监测:按《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指标及方法》(GB/T 31962-2015)设置监测断面(每200-500米1处),监测指标包括溶解氧(DO)、氨氮(NH₃-N)、氧化还原电位(ORP)、透明度(SD),每周至少1次,持续3个月以上。
成因分析:通过数据建模(如SWMM、MIKE11)明确主要污染源贡献率,确定治理优先级(如“截污>清淤>修复”或“活水>生态”)。
污水截污纳管:
全面排查管网“病害”(破损、错接、混接),实施管网修复(非开挖修复、CIPP紫外光固化);
对老旧小区、城中村等“毛细管网”进行雨污分流改造,禁止生活污水直排;
工业企业废水需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管网,高耗水企业推行“零排放”或中水回用。
地表径流控制(海绵城市):
建设下沉式绿地、透水铺装、生物滞留池、雨水花园等设施,削减初期雨水污染物(SS削减率≥40%,氮磷削减率≥30%);
对裸露地面、施工场地实施硬化覆盖,减少泥沙入河。
农业面源防控:
河道周边500米范围内农田推广测土配方施肥、有机肥替代,减少化肥使用量;
禁止河道两侧200米内规模化养殖,散养户粪便需资源化利用(堆肥还田)。
底泥清淤:
优先采用环保清淤(绞吸船+密闭运输),避免底泥搅动扩散;
清淤深度根据底泥污染程度确定(一般0.5-2米),重点清除黑色、臭味明显的表层底泥;
清淤后同步修复河床(平整坡度、铺设碎石滤层),防止新的内源污染。
底泥资源化利用:
污染较轻的底泥(重金属未超标)可用于绿化土、制砖原料;
重金属超标的底泥需安全处置(固化稳定化后填埋或专业焚烧)。
岸线整治:
拆除河道沿岸违法建筑、堆场,清理垃圾堆放点;
对硬质驳岸(混凝土、浆砌石)进行生态化改造(植草沟、生态袋护岸),恢复自然岸线。
水生植物配置:
浅水区种植沉水植物(苦草、狐尾藻、眼子菜),吸收氮磷(单位面积固氮量约5-10g/m²·d);
深水区搭配挺水植物(芦苇、香蒲、菖蒲),形成“挺水-浮叶-沉水”立体植被带;
控制植物密度(覆盖率20%-40%),避免过度繁殖导致缺氧。
微生物强化:
投放复合微生物菌剂(枯草芽孢杆菌、硝化细菌、反硝化细菌),降解有机物(COD去除率≥30%);
结合生物填料(火山岩、陶粒)构建微生物膜载体,提升降解效率。
曝气增氧:
对溶解氧(DO)<2mg/L的水体,采用微孔曝气、射流曝气或纳米气泡设备增氧(目标DO≥5mg/L);
优先选择太阳能或风能驱动设备,降低运行成本。
鱼类调控:
投放滤食性鱼类(鲢鱼、鳙鱼)控制藻类过度繁殖(亩放养量50-100尾);
禁止投放肉食性鱼类(如鳜鱼),避免破坏生态平衡。
生态补水:
利用再生水(占比≥30%)、清洁地表水(水库水、河水)补充河道,维持生态基流(流速≥0.1m/s);
新建或改造水系连通工程(如引水闸、泵站),避免“断头河”“死水塘”。
水力调度:
建立智能调度系统,根据季节、降雨调整补水频率和水量;
定期开闸换水(每月1-2次),缩短换水周期(≤30天)。
监测预警体系:
建设在线监测站(每公里1处),实时监控DO、NH₃-N、透明度等指标;
利用卫星遥感、无人机定期巡查,发现黑臭反弹立即启动应急治理(如投加微生物菌剂、临时曝气)。
责任落实机制:
推行“河长制”全覆盖,明确市、区、街道三级河长职责,纳入绩效考核;
建立“问题清单-整改台账-销号验收”闭环管理,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追责。
公众参与:
开通“黑臭水体举报平台”(微信小程序、热线电话),鼓励居民反馈问题;
定期公示治理进展(水质数据、工程进度),接受社会监督。
维护养护:
落实专业运维单位,定期清理垃圾、修剪水生植物、检修曝气设备;
每年开展1次全面“体检”(水质复评、底泥监测),动态调整治理策略。
资金保障:建立“财政投入+社会资本”多元筹资机制(中央财政专项、地方配套、PPP模式),确保治理资金不低于GDP的0.1%。
技术支撑:依托高校、科研院所建立“黑臭水体治理技术中心”,推广低成本、易维护的适用技术(如生物滤池、生态浮岛)。
政策保障:将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、国土空间规划,严格项目审批(禁止在河道周边布局高污染企业)。
结语: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,需统筹“截污、清淤、修复、活水”四大环节,结合长效管理实现“长治久清”。通过科学诊断、精准施策、全民参与,最终实现“水清岸绿、鱼翔浅底”的生态目标。